截止目前,琼海查实25起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管控仍在进行!——琼海公安春节安保工作纪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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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截止发稿前,琼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正在全力运转,从大屏上及时发现烟花爆竹燃放情况。
平安琼海2018年2月16日讯:从农历十二月廿九开始,截止目前,琼海查实25起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其中:嘉积派出所查处单位2起、个人4起,城北派出所查处单位9起、个人3起,城南派出所查处个人7起,目前,按照程序,燃放烟花者已被带往派出所进行备案,并将接受处罚。管控仍在进行!
2月16日凌晨1点许,巡特警在龙村安置区查处违法燃放烟花人员彭某某。
图为局领导深夜到嘉积所督战。
图为局领导深夜到城南所督战。
案例一:
2月15日22时05分,琼海市公安局嘉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市万泉河路加浪桥时发现,有人在桥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立即上前查处,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胡某,男,湖北人,27岁,自称刚刚来到琼海,在和家人在万泉河广场游玩后走到加浪桥时,一时兴起便在桥上开始放炮,刚燃放一会,就被巡逻至此的民警发现,民警现场拍照取证后,将胡某传唤至派出所,并依法给予胡某相应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安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图为2月15日22时05分嘉积所在万泉河路加浪桥查处燃放烟花人员。
图为2月15日22时05分嘉积所在万泉河路加浪桥查处燃放烟花人员。
图为2月15日22时05分嘉积所在万泉河路加浪桥查处燃放烟花人员。
案例二:
2月16日00时23分左右,城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银海路香厨好味铺面法定代表人韦某(广东信宜人,54岁)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韦某称其因为风俗习惯每年大年三十晚上要燃放烟花爆竹,目的在于迎接新的一年的到来,二是为了喜庆,消去饭店一年来的晦气。
民警在银海路香厨好味大门前当场查获违法行为人韦某,拍照取证,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知道琼海市嘉积镇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依法做好登记,当场做出处罚,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
图为城北所查处的银海路香厨好味铺面燃放烟花的情况。
图为城北所查处的银海路香厨好味铺面燃放烟花的情况。
案例三:
2018年2月16日凌晨0时10分左右,城北派出所联合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在琼海市嘉积镇金海路一商铺门前处路边的宋某某(女,31岁,辽宁省人)燃放一个中型烟火,遂上前制止,并将违法行为人宋某某传唤回所进行劝诫,经过民警劝诫后,违法行为人宋晓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再违反法律规定,警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宋某某给予治安罚款处罚。
图为2月16日凌晨0时10分许,城北派出与特警队查处金海路一商铺门前处路边的宋某某(女,31岁,辽宁省人)燃放一个中型烟火。
图为巡特警联合城北所查处金柜ktv违法燃放烟花
图为巡特警联合城北所查处金柜ktv违法燃放烟花。
图为2月16日凌晨许,城南派出所传唤燃放烟花人员。
所以,
真的别再尝试了,后果很严重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
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
最后还是要真诚呼吁大家,不放烟花爆竹,一起过个安静祥和的新春佳节~!
我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万泉河沿河路→银河路→西外环北路→新海路→海榆东线(223国道)→银海东路→富海路→兴海中路→爱华东路(火车站)→兴海西路→豪华路→人民南路(南掘村)→万泉河沿河路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25米范围内。
图为嘉积所向辖区居民拜年并宣传、教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图为嘉积所向辖区居民拜年并宣传、教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图为嘉积所向辖区居民拜年并宣传、教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图为嘉积所向辖区居民拜年并宣传、教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图为城南所在开展行业检查。
图为城南所在开展行业检查。
图为城南所在开展行业检查。
图为城北所巡逻中
图为城北所巡逻中
图为城北所巡逻中
吴家煊/编辑 特约记者:冼才华 报道 琼海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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